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根据《劳动法》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如果在上述情况之一出现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
【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该怎么办】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