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厦门户口个人社保参保
办理内容:仅限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持有厦门居住证;
2、台湾户籍居民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办理材料
【厦门个人交社保怎么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方式:带齐材料到厦门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服务中心驻点窗口申请(或登陆厦门市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由参保人员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不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共7个档次) , 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
注意: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97元 。
待遇享受
居住证持有人虽可在我市参保缴费 , 但由于其户籍地不在我市,所以仍需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住证持有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在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0周岁时,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不在我市的人员,不能继续在我市参保缴费 。
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在我市办理退休,有关退休手续办理和待遇享受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