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实现就业创业工作、服务对象需求与信息技术发展的深度融合,提供便捷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在全省启用推广《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书数据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开放共享,实现人社系统内部、外部共享共用 。电子证照启用后,纸质版《辽宁省就业创业证》仍旧有效 。
(二)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书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基本载体,加盖电子印章的就业创业电子证与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也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各政策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做好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子证与纸质证件使用的无缝衔接,将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民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数据开放共享】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