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卢梭相信 ,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 ,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确实明确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