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经营净(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核定方式
核定标准:
低保经营净(纯)收入核定标准:据实核定
财产性收入核定标准:据实核定
【天津低保经营净 天津低保收入】
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收入:
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
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伤残抚恤金、优待金;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等 。
2、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发放的非报酬性奖励:
主要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科技成果奖、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
3、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
主要包括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 , 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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