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上海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主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条件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期工程款;
(二)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工程款的7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50%×12个月×贷款年限;
【上海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四)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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