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 。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 。
上海企业如何申请公积金缓缴
【上海企业申请公积金缓缴后续怎么缴存?】(一)申请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 , 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
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申请缓缴时 , 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只申请缓缴补充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 。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
(三)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缓缴网上申请渠道 。企业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企业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