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的条件:
(一)长驻外地人员: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
(二)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
(三)经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
以上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申请现金报销 。(其中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或协和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其余情况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
【要求+所需材料 武汉生育费用现金报销条件】
办理武汉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2、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 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