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0年5月1日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
【厦门女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厦门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