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执行有关特殊群体优待政策,具体优待对象、优待类型、分值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考生分类一览表》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 , 并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关于“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 , 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等政策要求,经商相关部门审慎研究 , 调整以下两项加分政策:【哪些考生在湛江中考录取时可享受录取优待?】
一是从2023年起 , 对于在援鄂抗击新冠病毒感染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 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至2024年;二是从2024年起,取消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前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