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自然灾害”是指1959年、1960年和1961年 。
【3年自然灾害是哪几年 3年自然灾害是哪一年】2、1962年,“1-9月 , 全国大面积旱灾 。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 , 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 , 共计360万公顷……
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 , 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 。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 。
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 。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