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驾驶证实习期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如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 , 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上海驾驶证实习期交通违法处罚情况一览】注意 , 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