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 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
2021年1月1日起 , 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 保障标准为每月79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0元 。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35元 。城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统一,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10元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80元 。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80元,达到每人每月1480元 。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70元 , 达到每人每月370元 。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
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2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到1820元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8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
【南昌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