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一、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东莞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办理指南 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2. 引进前已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须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
二、补贴标准:
三、补贴期限: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
四、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1年)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
五、申请程序: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
六、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 。
2、受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 , 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
(2)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 。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
3、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
4、决定:奖励方经市政府案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套镇街资金办理资金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