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报销条件

青岛医保报销条件

【青岛医保报销条件】1、在我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 ,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 , 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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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保待遇看 , 职工医保待遇略高于居民医保,且两种医保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 正在缴职工社保再缴居民无必要,但职工医保停缴后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自居民医保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有个待遇等待期,需连续缴费6个月,自第7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报销 , 连续缴费的6个月内不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只享受每个月打入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也就是俗称的社保卡里的买药钱 。
既参保居民又参保职工医保的,报销时要分段,职工医保等待期内按居民,职工医保等待期后按职工,两种医保制度报销待遇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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