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在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
4.转租、转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调换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的;
5.损毁、破坏配租房屋,擅自装修房屋和改变结构及配套设施 , 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郑州公租房取消保障资格的原因】7.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8.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