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派出所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返还 。【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每年申报1次 。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 。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 , 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 。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 , 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 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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