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引进报告
(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已清楚了解《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5年内不得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 。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对我单位情况和***同志用工情况报告如下:
【广州增城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引进报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 , 属于****性质的单位(办业情况,100字左右) 。
***(姓名),性别 , **年**月出生,身份证号:******** , 婚否育否,院校、学历毕业,该同志**年**月进入我单位工作,担任何职,工作表现如何,为稳定人才,满足单位用人需要,同时为广州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将其户口调入广州,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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