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沈阳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沈阳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沈阳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 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 , 最长资助两年 。

“博士后在站资助”按年度拨付设站单位,获资助的博士后对资助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设站单位要按照博士后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如遇“被撤销设站(基地)资格”情况,博士后在站资助当年停发 。
注意:“博士后在站资助”与沈阳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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