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适用对象有哪些?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经当事人申请 , 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以购的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合肥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以购的发票日期为准) , 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 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 , 禁止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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