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家长的留级申请书、因病需暂时休学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及医药发票 。
2、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文件规定 , 特作如下重申:
(1)小学六年级不得留级 。
(2)实验小学、巴邱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级 , 三、四、五年级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乡镇及以下小学,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一年级足龄学生不得留级,二、三、四、五年级不得突破1% 。
(3)学生留级,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 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报县教体教育股批准登记备案 。
(4)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 , 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药发票 ,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经学校核实,报县教体局批准 。
3、就读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 , 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学校可令其退学 。
【小学留级需要三种证明 小学留级需要哪三种证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 , 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 , 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