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 , 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 , 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为了避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恶意避税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