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 可以申 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原已计发的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
( 注: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
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宁波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省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