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ㄒ唬┮患都耙韵露ǖ阋搅苹鼓甓绕鸶侗曜嘉?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 。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
?。ǘ┢胀耪锬甓壤奂谱罡咧Ц侗曜迹ê话阏锪品眩涸谥叭嗽蔽?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内 。
?。ㄈ┎伪H嗽狈⑸鸶侗曜家陨稀⒆罡咧Ц侗曜家韵碌拿耪镆搅品延茫?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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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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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