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
一、收费范围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以及《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在办理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时,除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以及换领、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以外,其余免收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工本费 。
二、收费标准 。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字〔1998〕第05号)规定的5元/本标准执行 。换领、补领居住证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青价费字〔93〕008号)规定的3元/本标准执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 。
三、取消分成比例 。
【在西宁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西宁居住证办理需要收费吗?】取消目前执行的省公安厅2.70元、市(州)公安局0.30元、县(市、区)公安局2元的居民户口薄工本费分成比例,以及省公安厅1元 , 公安派出所2元的暂住证(后更名为居住证)工本费分成比例 。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县(市、区)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