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如何认定?

衡阳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如何认定?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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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如何认定?】退休之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3个:一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二是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三是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 。您服役期间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补缴 。具体缴纳标准,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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