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证办理时间多久? 洛阳离婚证在哪里办理

洛阳离婚证办理时间多久? 洛阳离婚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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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 ,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 , 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


【洛阳离婚证办理时间多久? 洛阳离婚证在哪里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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