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 。
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企业”)中,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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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诟闷笠盗赡缮缁岜O章?6个月 。
二、奖励标准
根据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 。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为:
?。ㄒ唬┥弦荒甓裙ひ挡荡锏?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
?。ǘ┥弦荒甓裙ひ挡荡锏?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
?。ㄈ┥弦荒甓裙ひ挡荡锏?亿元-1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ㄋ模┥弦荒甓裙ひ低蹲蚀锏?亿元(含)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二孩及以上家庭可申购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在三房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奖励的三房型房源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房源户型及面积标准按批次配售方案中公布的房源为准 。
三、申请条件
倍增计划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 , 自主制定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 , 分配对象为本细则规定的本企业骨干员工,不受取得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户籍人数及年限等限制,单身骨干员工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 , 但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 。
四、工作流程
?。ㄒ唬┦泄ば啪置磕旮荼对黾苹笠底酆瞎毕兹啡辖崩笠得ゼ捌浣崩姆吭粗副晔? ,报市倍增办审核确定后,提供给市住房局 。
?。ǘ┦凶》烤只嵬泄ば啪纸岷戏吭词导是榭鐾吵锇才拍馇锌榉吭矗?制定切块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ㄈ┍对黾苹笠等〉梅吭春螅?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 , 企业组织员工申请 。
【厦门发布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ㄋ模┡紊昵虢刂购螅?市工信局对骨干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供给市住房局 。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工资薪金及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条件 。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 , 纳入保障性商品房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
?。ㄎ澹┕窘崾?,市住房局按规定组织符合配售条件的骨干员工办理配售手续 。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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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员工在关联企业之间、总分公司之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发放工资薪金),则社会保险年限(工资薪金)可累加统计 。
2.关联企业的房源指标可进行累加后,由关联企业共享使用 。分公司可共享使用总公司的房源指标 。
?。ǘ┓枪亓笠岛头欠止驹惫さ纳缁岜O漳晗蕖⒐ぷ市浇鹩υ谕患疑瓯ㄆ笠低臣? ,不能跨企业累加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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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桓龉歉稍惫ぜ捌渖昵爰彝コ稍笔视枚嘀肿》勘U险呤?,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
?。ㄎ澹┒晕シ垂娑ā⑴樽骷佟⑽ス媾渥馀涫鄣钠笠担墒泄ば啪至腥胧藕诿?,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市倍增办确认后,取消企业奖励指标,同时五年内不再奖励房源指标 。
?。┕歉稍惫ぷ郧┒┍U闲陨唐贩抗悍啃橹掌?,未继续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可申诉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可向市工信局申诉 。市工信局研究后,将处理意见函告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通知房屋出让方按折旧方式收回房产 。导致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可申诉情形有:
1.骨干员工主动离职的 。
2.骨干员工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 。
3.骨干员工因未履行为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与申报企业所签订的协议而被辞退的 。
4.其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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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鞠冈蛴胫笆姓洳际凳┑南喙毓娑ú灰恢碌?nbsp;, 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市住房局负责解释 。
?。ň牛┍鞠冈蜃杂》⒅掌鹗敌?nbsp;, 有效期与《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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