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一)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 , 经鉴定属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进行胚胎移植、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违反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无《生育服务证》生育 。
(四)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五)参加生育保险之前产生的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