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
拓展:太原学历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的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 。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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