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青海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5)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
?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
?提取期限
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 。
温馨提示:
所购房屋必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到备案信息(若未能在官网查到房屋备案信息的,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房屋登记备案信息表或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提取情形,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
2)省中心对受委托银行上传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批 。
3)审批通过后,省中心以直联方式支付至提取人收款账户 。
?办理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
图片来自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办理提取 。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冻结,如需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需再次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应在申请之日前按月正常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
【附办理流程 购买青海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4、所购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
5、对申请资料无法立即确认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取申请人 。
6、职工购买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撤销备案的,应提供《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申请表》,并退回该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
7、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符合规定,并真实、有效、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