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事项时限一览表:
【南宁户口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
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 。此次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还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 。
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 , 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 , 或工商营业执照 ,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