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 , 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 。但是,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 , 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 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 。
【固定资产怎么计提折旧】会计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较宽的职业判断权,而税法限制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