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一览
江津区:
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 , 可按单套房价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 , 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 , 可按单套房价总额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每人限享受1次 。
注:所指青年人才,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引进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其中来津创业、见习实践的青年人才可不受在津缴纳社会保险限制,来津创业的青年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需在本区,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 。
璧山区:
重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璧缴纳社保1年以上,在璧购买首套住房的,经认定,按首套购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
渝中区:
在渝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最高享受100%契税补助,对有突出贡献的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助 。
注:渝中区高层次人才分为一二三四类,由渝中区委认定 。
荣昌高层次卫生人才:
(一)全职新引进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才:
第一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二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8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三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四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五类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6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六类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对其他特殊人才或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
注:人才激励金执行时间为5年 。
(二)新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在荣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 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奖励 。
(三)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单位)进行科室建设、服务项目建设的 , 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团队、单位)或其所在单位达成约定 , 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或收益等要素 ,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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