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 ,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 , 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 , 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 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死亡赔偿金亲属分配 死亡赔偿金家属如何分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