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2018年12月1日起 , 浙江省实行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 。
2. 2020年10月13日起,浙江省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
3. 2023年6月1日起,浙江省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
4. 特别提醒: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 。
5.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以预约为主 。提前2~30天,通过金华市民政局网站、金华民政微信公众号、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
6. 目前,在金华市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新人经过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等流程,不到10分钟的时间,便可顺利领取到结婚证 。
金华结婚登记办理攻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预约流程+咨询电话)
一、办理条件
1.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
2.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
3.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
4.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 , 女年满 20 周岁 。
5.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6. 双方自愿结婚 。
二、办理材料
1.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2. 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
(具体要求还可以查看《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
3.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民事〔2020〕109号)有关规定实行“全省通办” 。
三、预约流程
进入后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栏“开始预约”可以看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等具体业务名称 , 点击进入该事项、选择办理人身份 , 即可查看办事指南,进行预约登记 。下滑“婚姻登记机关展示”查看婚姻登记机构实景全图、详细地址、地图等 。
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 https://jhyy.mzt.zj.gov.cn/
截图:“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金华婚姻登记办理全攻略 金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四、金华结婚登记处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