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1
提交书面申请
是
1
否
2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是
1
否
3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是
2
否
4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是
1
否
5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 , 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是
1
否
6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是
1
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办理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咨询办理电话
(0537)2960153
监督投诉
电话
(0537)3239995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受理地址
【济宁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指南 济宁台湾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指南电话】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