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失业人员前次失业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有剩余的 。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合并后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发放时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 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 , 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宁波重新就业后没有领完的失业金能继续领吗?】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Hf0NzFsaMsNzKS8Cbksh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