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独生子女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请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申请 。即将到龄的居民朋友们,可提前到居委会申请办理 。
(一)初审 。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 ,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新增/减少)》(以下简称《登记表》)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 。
(二)审核 。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和申请材料后 , 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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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认 。各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月对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 通过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确认审批 。
(四)公示 。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 。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 。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报请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奖励资格 。
(五)告知 。经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人 。财政供养人员收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书面告知或审核的《申请表》后交回退休单位,由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励金核准手续 。
(六)汇总、存档 。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各镇(街道办)的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代发单位 , 其中区级汇总情况一并上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同时,将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由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居)委会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