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高新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对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的每人增加200元 。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对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
三、教育帮扶
(一)帮扶内容
1.为我区户籍就读高中(含中职)的城镇贫困群众提供2000元/学年帮扶资金 。(高中(含中职)按三年计,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处))
2.为我区户籍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城镇贫困群众提供5000元/学年帮扶资金 。(其中高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按四年计,专科按三年计,高职按二至三年计)(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处))
3.为我区户籍就读研究生的城镇贫困群众提供6000元/学年帮扶资金 。(研究生按三年计)(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处))
4.为我区户籍就读博士生的城镇贫困群众提供10000元/学年帮扶资金 。(博士生按两年计)(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处))
(二)帮扶程序
按照“只跑一次”的原则,由城镇贫困群众凭录取通知书及上年度未挂科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盖章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处)申请 , 镇(处)审核后,报社发局审批 。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
2.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分三档资助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年1500元 。
3.高考政府入学资助金 。
用于资助当年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一次性每人5000元 。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大学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
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
2.国家助学金 。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 。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
【南昌高新区学生资助政策汇总】(高新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791-8816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