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

合肥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备注
1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一份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
需查验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3
结婚证
需查验
已婚提供结婚证 , 未婚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4
房租专用收据
需查验

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需查验


6
租赁合同(协议)
需查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当前承租连续满一年

7
家庭无房证明
【合肥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份
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期一个月
说明:1、此项提取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统一集中办理.转账方式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2、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提取至百元整 。合租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 。
(二)办理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
(三)特别提示
1、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
3、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 , 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
5、办公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
7、电话咨询热线: 12329
8、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址:www.h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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