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人才公寓
(一)、配租标准:A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
2.初审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 ,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
3.复审 。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 , 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 。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
4.联审 。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 。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
5.终审 。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 , 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 。
二、人才货币化
(一)、补贴标准
1、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 , 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
2.初审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时 , 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 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
3.复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 。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
4.联审 。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 。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
【西安A类人才可以申请哪些补贴】5.终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