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海一类人才优惠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2019珠海一类人才优惠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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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5.国医大师 。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 。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8.“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
9.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
10.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1) 终身教授 。
1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2) ;
(2) 国际著名广告奖(见说明3) 最高个人奖项的个人或获得最高奖项作品的创作团队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 戴明奖(个人奖) ;
(5)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 , 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019珠海一类人才优惠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7) 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8)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
(9)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0) 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11)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12) 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
12.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标样委员会委员;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 组长 , 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6)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项目负责人;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结题通知者;

(9)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 中心主任;
(10)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委员;
(11) 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
(12) 国家质检中心主任;
(1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4)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5)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6)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见说明4) 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
(17)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前50名(见说明5) 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8) 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6) 总部首席类负责人;
(2) 全球前10大港口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奖、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5) 在全球顶尖微电子研究机构(比利时IMEC、新加坡IME、法国的Leti、韩国KAIST、台湾工研院、中科院微电子所等) 核心部门负责人;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8) 担任过全球综合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且担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 和美国计算机协会会士;
(9)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企业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0)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11)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副总裁、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2)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 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一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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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
2. 创业类: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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