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1、贫困家庭子女;
2、贫困劳动力;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下岗失业人员;
6、退役军人;
7、残疾人;
8、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
三、补贴标准: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 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3.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
5.《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 , 最高不超过3900元;
6.对我市区域经济重点发展的大数据智能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所涵盖的、除第二条涉及的13个新职业工种之外的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
五、补贴申请: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 , 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批准参加培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重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机构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