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二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海口二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海口二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海口二婚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双方当事人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一致,显示为“未婚”、“离婚”、“丧偶”)以及提交当事人双方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理复婚或再婚手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8、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
注:证件需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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