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新增在编人员,需提供:
(1)《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
(2)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验原件;
(3)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干部任免文件),验原件 。
2.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需提供:
《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 , 原件1份,如批量增员提供电子文档1份;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
(1)《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居住证(外市户籍人员),验原件.
城乡医保:
(一)社区(行政村)居民新参保/续保,需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4.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农村残疾人、城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城镇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员 ,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
(4)属于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的,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5)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参保 , 需提供以下材料: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台湾居民定居证》 , 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验原件 。
(二)在校学生参保,需提供:
【南宁市医保参保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 , 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
在校学生自行办理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2.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农村残疾人、城镇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3)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4)属于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的,需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
(5)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参保 , 需提供以下材料: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台湾居民定居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