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江门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江门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符合继续缴费条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 , 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 , 且按月顺延缴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3、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前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 。

缴费标准:
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江门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014元和33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标准为675.2元/月 。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能随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具体请留意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的信息公告 。

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如下:
市区直属:3512333
蓬江区:3272933
江海区:3818194
新会区:6102222
台山市:5613307
开平市:2212028
鹤山市:8933160
恩平市:78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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