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发放津贴吗?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汕头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发放津贴吗?】答: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 , 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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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 , 每人每天13.8元 。
另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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