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正常还款无逾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 , 需同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
注:
【宁夏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公积金提取指南】①贷款种类必须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办公等商业用途房屋) 。
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所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③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
提取范围: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时,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 。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商业住房贷(借)款合同(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的,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3)贷款余额单(出具时间一个月内,能显示最新的贷款基本信息和余额信息);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出具时间一个月内,能反映该笔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情况);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也可提供卡号) 。
注: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购房合同正本或《不动产权证书》调档件(需房管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