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停发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1、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
2、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 , 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
3、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死亡的 , 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
特别提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参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每年实行一次网络认证或委托认证或上门认证 。
【成都病残津贴为什么会待遇停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 自批准领取的次月起 , 每3年会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组织一次劳动能力复查 。